关于我以前建议释放所有奴隶,应该永远废除奴隶制的报告,巡抚已经传令如下:“南疆各地的蓄奴是件坏事情,但是它存在已久。除了那些从英国统治下的各部落卖到此地的奴隶外(因为正在采取对其释放的措施),中国应该发布一个公告禁止奴隶制;此事应该从需要加以实施的角度进行考虑”。
至于英国治下6个部落奴隶的赎金,英国官员马继业已经同意支付一半。他于本月13日来到叶城(1894年11月9日),昨日我们已经一起进行了调查,并已经赎出了约32名男女奴隶,我们两人各支付一半赎金,当场付清。调查表明,来自英国治下的这6个部落里的奴隶很少。不过,唯恐有关他们的信息不可靠,我已经下令传唤本县所有奴隶,不管他们是哪个部落的,或者不管他们实际上是被卖到新疆或者是他们的后代,要其一致拿出证据,并察看其购买证书。至于那些已经和其主人一直和谐生活的,在支付赎金后,仍允许他们有为其原主人继续工作的自由。至于那些抱怨受虐的奴隶,即使他们不属于英国治下的这6个部落,如果得知他们申诉要求获释放,那么要对他们的请求施以同情。像这样的奴隶被赎身后,要毁掉购买他们的契约。
所有奴隶要获得同样的同情。那些来自英国治下部落里的奴隶正在获释;并且其他奴隶一代代地继续他们目前的可悲状况是很不公平的。阁下知道,缠回沉溺在这种不良的蓄奴活动已经很长时间了。如果不赶快采取行动对这些奴隶施以帮助,那么何时才能结束这种罪恶?我建议所有奴隶,不管他们原来来自何部落,都可相应分成两类:那些确实来自外邦的奴隶,应根据来自英国治下部落里那些奴隶起草的规定妥为释放,即按每人20两赎身。不过,他们的孩子应该是每人10两,而他们孩子的孩子则每人5两。但是对那些尚未成年的奴隶其赎身费用应该减半。至于那些被卖到新疆的奴隶,他们已经去世或者已经被赎身,他们的孩子每人的赎金为10两;孩子的孩子可以和其父母一起被释放,而不用交赎金。再者,蓄奴主如果丢失其购买证据,那么和从外邦购入的奴隶、但现已死亡的奴隶的孩子用相同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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