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释奴全部结束,根据英方统计(见下表)莎车也只有138名英奴。而该奏折则称莎车有171名英奴,这一不同由于缺少更详细的中方档案,尚无法解释其中原因。第二,关于英方记载的在莎车释奴进展和该奏折反映的进展的差异问题。前面已经叙述,由于清政府不同意由中方支付赎金,陶模指示黄光达要马继业尽可能小规模地释奴,马继业在黄光达的支持下,到1894年6月先后在莎车、色勒库尔和塔什库尔干等地共释放英奴234名,但是陶模这封写于1895年1月14日的奏折只是请示要释奴,这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这可能是由于,马继业和黄光达释奴的详细情况陶模并不太清楚,或者是陶模已经获知释奴的实际进展,但由于和衙门的指示相悖,只得请求皇帝的同意。第三,说明陶模还在为其释奴方针进行努力。这些差异尚需进一步研究。
不过后来的形势发展说明第三点可能是有道理的,因为1896年底,新疆巡抚采纳叶城县知县的建议,下令释放新疆境内的所有奴隶。喀什噶尔道台黄光达把命令转发给所属各厅州县,要求释放所有奴隶,不管是中国籍的或者是外国籍的,并且免除赎金;还严禁以后再行蓄奴。
随着通告的公布,马继业释放英属印度籍奴隶的事情进展非常顺利。自1897年4月到6月,马继业先后在英吉沙、和田、叶城和喀什噶尔新城等地释放奴隶。马继业每到一地,就和地方当局协商、调查,弄清英奴的实际数目及其去留意向,详细加以登记。然后和当地中方官员共同释放。而且在每个地方释放奴隶后,马继业还要求当地政府发布汉、维文通告,以杜绝隐匿不报或者可能遗漏的奴隶。该类公告大致相似,下面是英吉沙厅在释放奴隶后所发布的通告。
通告(注:大英图书馆印度事务部档案,L/P&S/7/98,克什米尔驻点官中国事务特别助理致克什米尔驻点官,附件“英吉沙厅官张志芳(Chang Chi-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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