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要的释放奴隶的基金由我自己出。在实施此工作时,要给奴隶颁发自由证书,同时赎金要付给原主人。获释的奴隶愿意和他们的原主人在一起的可以自由这样做。而那些不愿意的则可以自己另行安排,但是他们的原主人不允许扣留和干扰他们。没有土地耕种的奴隶,将由我购买土地提供给他们。至于所花费用,在释奴完成后,这些费用将会和获释的奴隶一起张榜公布。当此释奴生效后,在本县将没有一个奴隶了;并且此后将禁止购买奴隶,购买奴隶将被视为犯罪,可受到法律惩罚。我提交该计划,以获得所需要的命令来铲除奴隶制的罪恶。类似的请求已经提交给了其他上级。
叶城知县的这一建议有以下三点新意:第一,彻底废除奴隶制。政府应该发布公告,禁止奴隶制。第二,和废除奴隶制相一致,主张释放所有奴隶,不管他是哪国人,也不用付给蓄奴主赎金。第三,对要释放的奴隶及其后代区分得更细,赎金的支付也区分得更仔细。马继业认为叶城县知县是出于担心自己经济上受损失,所以提出这种不用支付给蓄奴主赎金的建议。其实不尽然,应该说叶城县知县的建议不是偶然的,他的建议和清政府在新疆的废奴政策是一致的。我们知道,清王朝统一新疆后,一直反对奴隶制。新疆建省后,1887年更是下令废除奴隶制;蓄奴本已与法律相背,因此他所建议的方法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从实际情况来看,当时蓄奴主毕竟已经很少,清政府所担心的引起整个社会震动的可能性不大。叶城知县的这封信对以后的释奴有着积极影响。
3、通告释奴
在释放南疆英奴的交涉上,尽管1894年底马继业和黄光达达成了由英国出赎金的协议,不过,新疆省政府似乎还在争取由中方出赎金,虽然现在还难以看到更多的中方档案,但是由新疆巡抚陶模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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