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并呈报如下:我于1935年到印度,同年便到了重庆。从1936年起我即进入“蒙藏委员会”供职。1936年我返回印度,我始终如一的忠于我们的“政府”,并为能在其中供职服务而感到光荣和自豪。
在我于1943年到中国内地之前,我家的土地和房屋都记在我妻子的名下,我们在噶伦堡印度的法院联合注册登记了我本人和我妻子的财产。随后我便于1943年到了重庆并在那里住了仅4个月。
1943年9月我从印度动身前往汉地,到1944年1月带着一份中华民国的护照返回印度。当时噶伦堡塔拉(Thana)警察局的稽查员间接的告诉我:“你申请并宣称自己与中华民国政府没有丝毫联系,那我们就将停止你的登记注册。”当时我并没有介意他所说的话,依然毫不动摇地为我们的“中央政府”效忠。因此,我在行动和思想上自然的产生了反对英国政府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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