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都察院是一个纠察机关,所以都察院的官员有权参加讨论皇帝交下的议案,也有权参加最后的审判。自唐宋以来,凡重大刑狱,主管最后审判的大理寺必须会同刑部和御史台协议,清朝沿袭前制,都察院仍有参加最后审判之权,故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
《儒林外史》第七回、第八回、第十八回都提到通政司或通政使司。通政使司的长官称通政使、左右通政,他们的任务是收受外省官员的章奏,登录以后送呈内阁,等于皇帝的外收发处。清朝自雍正以后,紧要公文皆由军机处直接封呈皇帝,通政使司甚为清闲。《儒林外史》第八回说“通政司是一个清淡衙门”,正反映这一事实。
翰林院是一个安插文学侍从之士的机关,也主管国史修撰。翰林院的长官称掌院学士。掌院学士在明朝是五品官,清朝改为从二品。掌院学士之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等官职,他们的职掌是撰拟诏敕。又有修撰、编修、检讨等官职,他们的职掌是修撰国史。23《儒林外史》第三十四回提到侍读,第四十四回提到侍讲,第四十五回说到翰林院大学士。翰林院大学士,只有清初曾一度设置,以后不设,这里所说的大学士,不是当时的事实。
自从明朝中叶以后,凡受命入阁的,几乎都由翰林出身,故一入翰林,就有宰辅的希望。清自乾隆以后,各省学政,都由翰林院编修、检讨以及翰林出身的侍郎担任。而翰林院的官员,必须是进士,其中如修撰,则为一甲一名(状元)的专官,编修为一甲二三名(榜眼、探花)的和二甲进士专官,其他如检讨,也必是三甲的进士。所以《儒林外史》第四回说,刘基中了进士,后来入了翰林。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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