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以徐达曾追中山王,故称南京魏国公府为中山王府。第三十五回之中山王府 ,即指南京之魏公府而言,第二十二回之国公府,即指北京之定国公府而言。
清朝的地方行政为四级制,省为第一级,道为第二级,府为第*(直隶州、直隶厅与府同级),县为第四级(散州、散厅与县同级)。州县以下的乡、里,则为最基层的行政区分。
《儒林外史》第四十二回提到总督。清初袭明制,于军事要地设总督,其职务系总督军旅,不常设,亦不按省设置。到乾隆中,才被固定下来,大抵两省或三省设一总督。33因为总督职在军旅,故亦称制军,又称总制,俗称制台,下属称之为制宪。又因总督多系兵部尚书或侍郎外放,而尚书侍郎是兵部的堂官,故又称部堂。
巡抚在清初也和明代一样不是按省设置,而是派往有兵事的地方视察吏治检查民政的官吏。清乾隆时才固定为每省一员,类似后来的省长。不设巡抚的省份如直隶、四川,则由总督兼管。巡抚亦称抚军,又称抚院,俗称抚台,下属称之为抚宪。因为巡抚外放多带兵部侍郎衔及带右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衔,前者属兵部,后者属都察院,故巡抚又有部院之称。又因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类似古代御史中丞,故又称大中丞或中丞。《儒林外史》第八回,提到江抚,即指江苏巡抚而言。
巡抚之下,有承宣布政使司,《儒林外史》第一回提到的布政司,就是承宣布政使司的简称。布政司的长官为布政使,主管一省民政、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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