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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学之开端与清史儒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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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儒林外史》中提到的科举活动和官职名称

时间:2007-3-10 10:36:24  来源:不详
户籍等事。在明代,布政使的地位类似后来的省长,故有藩司之称,俗称藩台,下属称之曰藩宪。自总督、巡抚的制度建立,布政使乃降为督抚的属官,类似后来的掌管民政财政的厅长。

和布政使平行,有提刑按察使司,《儒林外史》第二十四回提到的按察司,就是提刑按察使司的简称。按察司的长官称提刑按察使,简称按察使,亦称臬台。他的任务是主管一省的司法和驿传,类似后来的高等法院而兼管邮传。

省之下分道,道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之分,前者多是布政司的参政、参议充任,后者多是按察司的副使佥事充任。乾隆以后,将各道的布按两司兼衔取消。而分守分巡等道至清末,已经是职务不大分了。此外又因所管事务不同而有提学道、兵备道、河工道、屯田道、驿传道、海关道、盐法道、督粮道、粮储道等等。34道的长官称道台,《儒林外史》提到道台的地方很多,如第八回提到王道台,第三十六回提到向道台,第三回提到钦点广东学道。道台亦称观察,第十三回的王观察,便是王道台的别称。

道之下为府,府的长官称知府,监督一府所属各州、县的行政。知府亦称太守,尊称太尊、府尊,又称黄堂。其辅佐官吏有同知、通判。同知亦称司马,通判亦称别驾。知府、同知、通判合称三堂,知府为正堂,同知为左堂(亦称二府),通判为右堂。《儒林外史》第八回提到太守,第四十六回提到太尊,第七回提到黄堂都是指知府而言。此外在第八回提到通判。第十七回提到的“二老爷”,系指同知而言。

首都或陪都所在的府的长官称尹,如明代北京称顺天府尹,南京称应天府尹,《儒林外史》第三十八回提到应天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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