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对新疆各族人民的宗教政策在当时是比较开明的,也是比较成功的。我们知道,17世纪时南疆伊斯兰教分为白山派与黑山派,俗称“白帽回”和“黑帽回”。两派互争统治权。康熙十七年(1678),在四卫拉特之一的准噶尔部援助下,以大小和卓木祖先为首的白山派取得喀什噶尔(今喀什县)、叶尔羌的统治权,成为全新疆伊斯兰教派之冠。清代官方明确规定:
各城莫洛回子如有习念黑经者,查出即行报明审实,分别久暂酌拟发遣枷责,咨部核覆遵办。……46
伊斯兰教的白山派得到清官方的保护,而黑山派则在禁止之列。清统治者利用白山派实现了它对维吾尔聚居区长达100多年,的统治。值得注意的是,清统治者并不强迫南北疆各族人民改信藏传佛教,清圣祖曾发出了强有力的指示:
如尔等虽招抚回子,遏止其教,亦能令其皈依佛法,跪拜喇嘛乎?今天下太平之时,惟令各行其道,若强之使合,断不可行。47
所以我们说,清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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