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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朝中央权力分配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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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5:1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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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是对清朝贡献巨大,“虽曰守成,实同开创”的康熙皇帝,以及其继承人、后来的雍正皇帝。清朝专制理论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皇帝,要求其“乾纲独断”,将一切主要*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勤政,使这种专权成为传统,即“天下大权当统于一”,绝不允许臣僚在权力分配上有任何僭越行为。以用人之权为例,康熙对其极为重视,反复强调“用人之权,关系最为重大”,故臣僚不得专擅〔57〕,就是亲信大臣,有敢于“授引私人”者,康熙也严加斥惩,绝不宽恕,曾当面训斥河道总督于成龙说:“用人之权,岂人臣所得专擅?”“朕乃天下之主,用人之际尚不肯任意,为人臣者,乃妄意自擅,可乎?大抵欲援助人者,后必自己获罪,尔其戒之。”〔58〕对大小臣工,则要求其安分守己,敬慎事上,康熙说:“部院堂官,惟勤慎者能守分,不致生事,其专权好胜之徒,特欲借公事以遂其私意耳,于国家何裨?”〔59〕与皇帝“一德同心”是人臣事君的本份,为此,雍正还提出了影响颇大的“公诚论”,强调“诚”就是在思想上与皇帝保持绝对的一致,“公”则是“诚”在具体政务中的实际体现,他说:“凡为臣子,惟勉一诚公,与君上一德同心为要”,而所谓“一德同心”,就是“是是非非惟朕是从”,安于臣子的地位,老老实实做皇帝的奴才,从而达到有利于君主独裁的*目的〔60〕。由康熙和雍正阐扬的这种极端专制理论,以后逐渐演变成清廷的“家法祖制”,被赋予最高法律权威。乾隆说:“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自皇祖(康熙)皇考(雍正)以来,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未旁假。即左右亲信大臣,亦未有能荣辱人,能生死人者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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