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官的选拔主要靠科举和捐纳两种。
科举制度始于隋,定制于唐,延续至明清,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明令废科举,在中国历史上沿用1300年,成为封建社会中后期选拔官吏的主要制度。
清代的科举制度沿袭明制,应选人由县试、府城、乡试、会试和殿试取得不同的科举资格,方可候选入仕。清代除从进士举人中选拔县官外,其它“五贡”(恩贡、拔贡、副贡、岁贡和优贡)出身的人,也是县官的来源。据民国《内乡县志·职官》载,清代内乡县历任县官113人,除30人出身记载不详外,在下余的83人中,有进士16人,占20%,举人37人,占44%,其他监生、贡生、拔贡等30人,占36%,以上情况表明进士举人、“五贡”是县官的主要来源。
纵观隋唐至明清,科举制度的实行,扩大了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任用了大批有才干的封建知识分子,在中国历史上是不可磨灭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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