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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官制度述论

时间:2007-3-10 10:45:21  来源:不详
也就是告老休息的意思,也称“休致”、“引年”,俗称“告老”。“大夫七十而致仕”,这是史籍记载周代官吏退休的规定,此制一直沿用至元代,明清退休年龄从70岁提前到60岁,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命文武官60以上者皆听致仕,给以诰敕”,〔26〕退休的官吏名列官籍,给予原俸,并继续享有免除徭役的特权。清代对四品以下官员正常退休的,给予原品休致。对年老有疾不能胜任官职的则勒令致仕。为了鼓励官员60岁退休,常对考核卓异官员加官晋级。据现存于内乡县衙博物馆的清嘉庆五年(1800年)乡耆辛昭赠于知县胡峋的“典重引年”匾的上款“皇恩特授内乡县正堂加分府衔加五级纪录十次”。可知,胡在内乡任职期间,因政绩卓著,曾有纪录十次的政绩记载,给予加五级的奖励,而在其退休之时,嘉庆帝出于特恩以示奖优,而将胡之官品由正七品加至正五品的分府(同知)衔,以使胡在退休之后仍可得到较丰厚的俸禄待遇。

旧时在职官员遭父母丧称为“丁忧”,也称“丁艰”,父丧称“丁外艰”,母丧称“丁内艰”。按旧制度丁忧官要解除职务回家守丧三年。在此期间,不许婚娶,不许赴宴(但可以赴衙门充当幕友)。遵守居丧的制度称为“守制”。《清会典·吏部》载,“凡官守制者,子为父母,丧三年,皆丁忧,二十有七月而除”。守制未满,有其它特殊原因,朝廷强令出仕的称为“夺情”,也称“起复”,后也泛称守制期满而出仕的称为“起复”。对于守制的官员,皇帝一般要派遣官吏前往慰问,并赐以钱米等物。丁忧期间论资历年可享受三个月俸禄或半年俸禄。〔27〕丁忧与守制是旧时丧葬礼仪中的组成部分,是封建统治者所谓孝道的一个具体表现。“丁忧”本是封建官吏的一种待遇,然有的官吏借此排斥异己,该起复的不起复,故因丁忧而失官者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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