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荒赈济。我国封建社会是自然经济,自然灾害发生极为频繁,它必然导致社会经济的衰败,破坏人民的生存条件,甚至导致社会混乱。为了保障封建统治的稳固和社会安定,清代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救荒政策和措施,有备jìn@③、除孽、救灾、发赈、减粜、出贷、蠲赋、缓征、通商、劝输、兴工筑、集流亡等十二项。〔40〕
兴学与科举。为了满足封建统治者培养补充人材的需求,古代县官还担负有兴办县学和主持科举最初考试——县试的职能。清代县学以承明制、设教谕、训导为专职教官,县官的职责是为县学提供财政支持和行政保证,督促生员专心学习经书,还要定期亲自为生员讲学。
按照清代科举制度,参加考试的士子只有先通过童生试,取得生员即“秀才”资格,才能参加乡试(省试)以上的考试,童生试又分县试、府试和院试(省学政主持的考试),所以县试是最基本的考试,这种考试必由知县亲自主持,教谕训导协助,县署礼房具体办理考试事务。
除此以外,一县之户籍管理、兵差考试、保甲治安、工程营造等事统在知县的职权之中,即所谓“知县者,一县之事皆当知也,知利,则必兴利;知弊,则必除弊,……修废举坠才无愧知县之职”。〔41〕
清民国《内乡县志》关于知县行使职权的记载不胜枚举,高袖海“每月朔望亲讲圣谕,引导民之向善”;杨傅“谳狱精详”;高以永“广开垦,植农桑”;全德谦“增仓廒,先令民间广种春谷”;章炳焘“冬设粥厂以赡贫乏。倡办区田以重农务,招募捕盗营以缉奸宄,扩张节孝祠以励坤范,且秋涝而备渡船,丰稔而积仓谷,附城而增义塾,种种善政,绰然有古循艮风”等,就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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