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代湖南首富朱昌琳 竟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清代官场多有“潜伏”者
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碑文
揭秘:清代曾有一次流产
清代性文化的严酷控制
清代雍正朝的文字狱和“
再观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
日美学者关于清代民事审
清代漕运史研究回顾
最新热门    
 
清代县官制度述论

时间:2007-3-10 10:45:21  来源:不详
 

三、县官的职权和考绩

 

行政和司法合一,是中国封建政体的突出特征,县官为一县之长,集行政、司法、劝农、征税、教育诸权于一身,其职权如《清史稿·职官三》载,“知县掌一县管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贪,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现将其职权综合分述于后:

教化百姓。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宗法观念中,官与民的关系是父与子的关系,皇帝是万民之主、“国父”,百姓则是皇帝的子民,作为皇权的代表者—县官,也就演化成家长、“父母官”。

清代为了加强对百姓的宣传教化,顺治九年(1652年)首次颁布了《顺治六谕》,其内容是:孝敬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弟,各安生理,无作非为。〔28〕至康熙九年(1670),又修改充实,颁布了《圣谕十六条》,“一、敦孝悌,以重人伦;二、笃宗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