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乾隆十八年,裁守巡道所带藩臬二司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衔,定守巡各道皆为正四品,“自此,道员不再是临时性的‘差使’,而成为实官了”〔12〕。笔者认为,带衔与实官与否没有直接的联系。清代总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御史衔;同时,督抚还兼兵部尚书、侍郎衔,能说清代督抚不是实官吗?裁守巡道所带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衔,只是便于表率所属,使守巡道制度更加合理化。可以说,明代守巡道道员就已成为实官,所带衔表示它们的出自原义,说明它们分属于布政司和按察司,是藩臬二司的辅佐官。乾隆十八年后,守巡道并没有改变它们藩臬二司属官的属性,仍然保持时设时省,因事而设的特点。
清代守巡各道均建有自己的衙门,其署内组织结构,“各道库大使,直隶、山东、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云南各一人;仓大使陕西、广东各一人。库仓大使掌各道之库藏仓庾,皆因所掌之事先后设定员额”〔13〕。因守巡道不是一级政府,所掌事务为考核、监察所属府州县吏治和兼理一些专职,其组织结构自为简便。但是,办事人员仍然是常设的。据《清会典事例》记载,各道衙门均设有典吏,多者十九人,少者二三人,有的还设有攒典,皆为协助各道办理所属事务的吏员。另外,还设有十几至二三十人不等的经制差役。守巡道分别核管钱谷、刑名,幕友也是必备的,延请多少,视事务繁简、收入多少而定。外任官员,除携带兄弟妻子外,还允许带家人长随,“道府带三十名”〔14〕。由此,道署也能组成一个偌大的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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