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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理藩制度

时间:2007-3-10 10:45:45  来源:不详
漠北蒙古和漠西蒙古也开始和皇太极政权发生联系,崇德三年(1638年)六月,蒙古衙门更名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七月,更定八衙门官制,理藩院设官改为承政一员,左右参政各一员,副理事官八员,启心郎一员。十一月,铸造了理藩院印信。

理藩院设立后,在其存在的二百多年间,随着清朝整个政权机构的调整,以及管理藩部事务范围的扩大,内容的增多,它本身的机构也不断变化。顺治元年(1644年),承政改为尚书,参政改为侍郎。顺治五年(1648年)二月,增设汉院判、汉知事、汉副使各1员。顺治十六年(1659年)闰三月,理藩院归礼部所属,尚书、左右侍郎均称礼部尚书和礼部左右侍郎,同时保留副理事官8员,堂主事2员,汉院判、汉知事、汉副使各1员。

顺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康熙帝即位后,清统治者认为: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责任重大,“今作礼部所属,于旧制未合。嗣后不必兼礼部衔,仍称理藩院尚书、侍郎,其印文亦著改正铸给。”1同年八月,理藩院设立录勋、宾客、柔远、理刑四司。九月,因为“理藩院职司外藩王、贝勒、公主等事务及礼仪刑名各项,责任重大,非明朝可比,凡官制体统应与六部相同,理藩院尚书照六部尚书,入议政之列。该衙门向无郎中,今著照六部,设郎中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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