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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理藩制度

时间:2007-3-10 10:45:45  来源:不详
是,理藩院增设各司郎中11员,员外郎21员,理藩院尚书衔名列于工部之后。2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七月,在清政府各机构一次普遍性人员裁撤中,理藩院满洲、蒙古司务各1人,汉院判、知事、副使各1人,各司汉主事共4人尽行裁撤。康熙四十年(1701年),理藩院柔远司划分为柔远前司和后司。

雍正帝即位初年,曾以廉亲王允 异为理藩院尚书,并命裕亲王保泰办理理藩院事务,从此开始了“以王公大学士兼理院事。”3 雍正七年(1730年),理藩院设置了巡按游牧御使,加强对八旗游牧地方的管理。

乾隆年间,理藩院组织机构趋于完善。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理藩院司属机构进行调整,改录勋司为典属司,宾客司为王会司,柔远后司为旗籍司,柔远前司仍为柔远司。清政府平定霍集占兄弟叛乱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乾隆帝谕示军机大臣:“理藩院专理蒙古事务,尚可兼办回部。著将理藩院五司内派出一司,专办回部事务。”4于是,理藩院司属机构再行调整,并旗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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