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清代的理藩制度 |
 |
时间:2007-3-10 10:45:45 来源:不详
|
|
|
2,因而裁撤。合并满档房等机构成立领办处,设调查、编纂两局附入该处。领办处是全部公务总汇集的地方,设领办、帮办、稽核文移、总看奏折、委署主事、正副缮写等员,分别以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充任,主要筹办藩部地区各项新政。调查、编纂两局,设正副管股、翻译官、监管官、兼行官等员,分别以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充任,负责调查、编纂藩部地区的情况。旗籍等六司虽然因“名称久播蒙藩”3,仍存旧名,但是人员设置也有了变化,均设掌印、帮印、主稿、委署主事、正副缮写等员,分别以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充任。宣统元年十二月(1910年1月),调查、编纂两局改为调查、编纂两科,合为宪政筹备处,筹备藩部地区宪政事宜。宪政筹备处内附设藩务研究所,所有掌印、帮印各员均入所研究,筹商藩部地区宪政诸事。1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清政府内阁官制改组,成立新内阁,理藩部和其他部一样,尚书改称大臣,侍郎改称副大臣。
二、地方置将军、都统、大臣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