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为七、八、九品的州县儒学、县丞、主簿等,更有未入流的吏目、驿丞等。这种品秩不一而用同一称谓,如何体现“辨等威”呢?解决的方法是视其综合效应,即虽称谓一致,但依其品秩尊卑,所颁之印的尺寸、印文篆法有别,如协领、参领、驻防翼长条记,长二寸六分,阔一寸六分五厘,印文为等次较高的殳篆;而县丞、主簿条记则长二寸四分,阔一寸三分,篆法为最下者重露篆。文献所载,大量的佐杂吏目用钤记,一般于印文中仅称“记”字。
由现存实物看,清代还有个别机构用印不设称谓词,仅以机构名称入印的情形,如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有“敬事房”、“磁库”等。
(六)款识形式
清代官印多有款识,规范的形式既有背款又有侧款。以乾隆十三年至十七年间改镌的标准官印形式为例,一般情况是,印钮右部背款为官印印文与“礼部造”两行汉字楷写;印钮左部背款为与右部对应的两行满文本字。印左侧款为编号,以当朝皇帝年号首字顺序而编;印右侧款为制造时间年、月。在清印制成熟前与衰落期,款式情况多简略、随意。最为简略者,只在印背上方镌一“上”字以指示用印方向,这是官印出现款识早期形态的孑遗。有的简略形式是省略背款的内容。仅镌编号与制作时间,其目的是便于登记造册的管理工作。前文述及的“西花园处条记”,款识形式为,印背自右而左为“西花园处条记”、“礼部造”、“康熙五十三年十月造”,一行汉文一行满文式间隔排列;印右侧款为“康字八千囗百囗号”、印左侧款为满字编号对译。于此印中可见其款识之随意。
附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皇太子宝”与“袭封衍圣公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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