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子宝”,巴林石质,淡乳*,钮上盘五螭,长9.2厘米,宽9.2厘米,高7.4厘米。印文仅为汉文小篆体,无满文。
清代仅康熙朝明立太子。“康熙十四年十二月丙寅,上以册立皇太子御太和殿,遣辅国公叶伯舒、都统大学士图海为正使,户部尚书觉罗勒德洪,兵部尚书王熙为副使。是日立允礽为皇太子。……授允礽以册宝。”69确立国储正位东宫,授之以册、宝,明确其身份,这是历朝典制所共具的程序。纵然此宝并无实际钤盖之处,而非实用,但册封授以册、宝却是礼制攸关的大事。但官书中并未明载此时授予皇太子宝玺的具体形制,如质地、钮式、印文形式等。
至康熙十五年正式出台了一项皇太子宝制度。皇太子金宝,蹲龙钮,平台,方四寸,厚一寸二分,玉箸文。”然而,此制度与上述“皇太子宝”形制完全相悖。
一项新制度的确立,必是针对无制可依或旧制度的不合理性而作的进一步改良与完善。
康熙十四年末刚刚授予皇太子宝,而在十五年,皇太子本身并未有任何变更的情况下,却要对皇太子宝进行改制,说明十四年所颁之宝存在问题颇多,急待完善。而且十五年对其它印制并未作任何改制的情况下,唯一明确皇太子宝制就更能说明这一问题。因此这方“皇太子宝”可能即是康熙十四年末初次颁赐允礽之信物。
康熙十五年,皇太子宝制确定后,必按此制度为皇太子换发宝玺,否则所定制定即为虚设。因而康熙十五年以后皇太子所持宝玺应为金质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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