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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印制度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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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5:5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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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乾隆御题《<交泰殿宝谱序>后》曰:“按谱内青玉“皇帝之宝”,本清字篆文,传自太宗文皇帝时,自是而上四宝,均先代相承,不敢轻易。”故而“二十五宝”中保留了这方金质“大清嗣天子宝”。檀香木“皇帝之宝”是乾隆十三年九月改镌御宝时未被更改质地者。御宝中以木为质地的先例唯有北齐曾制造过“督摄万机”特大型御宝,“长一尺二寸,广二寸五分,背上鼻钮,钮长九寸,厚一寸,广七分。……此印常在内,唯以印籍缝。”63其所以采用木质,完全是从便于使用方面考虑的。如不采用比重较小,又有一定强度的木质而用金属或玉(石)质,那么,每次钤用都会很困难。而乾隆帝稽古右文,不能不了解御宝以玉为贵之“常理”,但十三年改制时却未汰除这方木质“皇帝之宝”,以目前所见的文献资料并不能明确解释这一问题。此中因由还应从其使用方面与乾隆帝为政思想诸方面考虑。从清代档案上可见,这方木质御宝常常钤于皇帝登基、大婚、册命后妃、发布金榜等重要诏书之上。其功用“以肃法驾”的涵盖面极广,因而它比其它任何一方御宝的使用频率都高,因而磨损大,更换频率高。清代每年用宝次数已不可统计,文献亦未作明载。然而明代每年用宝次数却可作参照值。《明宫史》载,明代尚宝司于年终统计本年度用宝数上奏,其数约在三万余次64。清代较之明代,更加人繁地广,所涉朝政更为纷繁,故而使用的御宝次数不会低于明代。设若这方经常使用的“皇帝之宝”采用玉质,频繁使用,磕碰在所难免。而玉质脆,易崩碎,倘有磕缺,必是对皇权的亵渎。檀香木材较之玉质富有一定弹性,耐磕碰,且品质上乘,因此对最常使用的“皇帝之宝”,采用此质地较合事宜,由此可见乾隆帝的务实精神。乾隆帝对宝玺有着清醒的认识,不迷信于秦始皇帝“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定宝数25,只希冀国祚能绵延25世即可。所以乾隆论曰:“君人者,在德不在宝,宝虽重,一器耳。明等威,征信守,与车旗章服何异?德之不足,则山河之险,土宇之富,拱手而授之他人,未有徒恃此区区尺璧,足以自固者。诚能勤修令德,系属人心,则言传号涣,万里奔走,珍非和璧,制不龙螭,篆不斯籀,孰敢不警信承奉,尊为神明。故宝器非宝,宝于有德。”65
较玉质印而略下者为金质印,清代主要是后妃中的太后、皇后、皇贵妃、妃及皇太子、亲王、亲王世子的册封印。验之于现存各种册封金宝,唯“皇太子宝”与此制度相悖,其余均合乎规制。此印于文后考证。另有对外的朝鲜国王印。这些金印只是身份的象征,不进入实际的钤印使用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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