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省督抚,于省会地方定一镌刻铺户,如官代书之类。令佐杂钤记,即就官铺镌刻。但不许悬挂包刻门牌,以除陋习。其余市肆,一概不准私雕,已足备稽查而昭信守,于事理庶为允协。’该部即遵谕行。”36地方佐杂用印由地方自行解决,不仅减轻了中央礼部铸印局的工作负荷,而且缩减了中央财政开支。
清代官印铸造实行双重审核制,首为礼部,终为内阁。雍正元年定“镌给印信关防……铸造完日,礼部堂官验明,将监造官姓名,登记册籍。倘有银色不足,铜质不精,及字画不清,怠忽从事者,将监造官指参,交该部从重议处。”37至六年又谕:“向来铸造金银宝印,所用金银,皆有一定成色。……嗣后著该部稽查验看……铸就之后,送内阁,著内阁学士阅看,再行颁发,并将铸印及颁发日期存案备查。”38礼部是铸印局的上司机构,对其下属机构的工作进行审核,属正常的工作职责。上司对下属的工作考核应是全面的,礼部既需察官印质地成色,又要察其印文是否清晰,字画是否准确。经礼部自察自审后,还要经由非上司机构的内阁终审,以确保本署上下机构间无包庇回护,敷衍从事。这种审核制保证了官印质地、印文所代表的权威性。清代官印左右两侧多铸有制造年月、编号,目的也是为了登记存案、备查。
雍正朝还神化了铸印程序。雍正帝胤禛承继大统,可谓费尽心机,因而对权力看得更为重要。元年即谕:“印信乃一应事件凭据,不惟藩臬印信,即州县印信,亦属紧要。著礼部俟有数印,一同交与钦天监择吉铸给。钦此。”39雍正还进一步把铸印与神化权力联系起来,持印者不仅要在开封印与受印时顶礼膜拜,即使铸造也要择吉而行。当然,这与雍正帝笃信道术也有一定关系。铸印择吉之制成为以后历朝铸印时必先遵守之程序,这对官僚机构的有效运行无疑起到了不良影响。
官印依其程式,辨其等次而镌造固为重要,但其发放、核销与保管、启用之制,更是确保其官僚机构有效运行的关键机制,清代在这些方面有详细规定。
清代官印发放,分为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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