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清代官印制造与管理制度
清代官印制造与管理有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对维系其官僚机构有效运转起到促进作用,但也不否认有个别弊政存在。
清代主要官印制造机构沿袭明代,为礼部铸印局,但铸印局并非承揽一切官印的制造。清代官印的制造乃分为三个层次,御宝为最高等级,其次为百官印信,再次为文武佐杂僚属之钤记。
清代在中国封建社会皇权制度的螺旋式发展中,其皇帝权威达到空前高度,因而对其发号施令的行政工具——御宝,决不能等同于一般官印仅委 以铸印局制造,而是采取礼部与内务府共同监制,乾隆十三年定“凡铸大内宝印,礼部会同内务府造办处敬谨铸造。”27皇帝御宝多为玉质,其制造过程较金属质地的百官印难为。玉非琢不成器,砣玉过程要求的技术含量相当高,仅凭礼部铸印局所属工匠实难胜任。内务府造办处系为皇家承造包括金玉珠宝等御用品的专门机构,拥有从全国各地招募而来的技艺超群的匠人,因将御宝委以这班人承造,自然能够精雕细琢。而且由于礼部铸印局与造办处所处的不同地理位置,也决定了选择由宫内的造办处制造御宝较之宫外的铸印局更为安全、可靠。至于所说“礼部会同内务府造办处敬谨铸造”以及《清史稿·职官志》中所说的“铸印局……掌铸宝玺”中礼部作用,应该是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即稽核验阅作用。
清以前御宝及百官印信的制造机构一体化,如明代“国初设铸印局,专管铸造内外司印信。”28元代始于礼部下单设铸印局铸印,与制作御用物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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