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代湖南首富朱昌琳 竟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清代官场多有“潜伏”者
真假岳飞:宋代官史毁谤
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碑文
揭秘:清代曾有一次流产
清代性文化的严酷控制
清代雍正朝的文字狱和“
再观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
日美学者关于清代民事审
最新热门    
 
清代官印制度综论

时间:2007-3-10 10:45:56  来源:不详
掌管。交泰殿位于内廷,是外官难涉之地;而清代诸帝又反复申谕,严禁内监与外官交结。因此御宝从空间到人事上都处于双重的严密监视之中。倘若出现任何天灾人祸,首领太监舍身救护更加责无旁贷。嘉庆二年十月乾清宫发生火灾,漫延至交泰殿、弘德殿、昭仁殿等处,唯有交泰殿二十五宝全部被抢救出来,其它诸物则化为灰烬。事后,军机处奏请嘉庆帝,对救护御宝有功的太监给予不同程度的嘉奖45。

代表皇权至上的御宝钤用最为严格。“当用则内阁请而用之。”46其具体程序,顺治初,由内三院大学士、学士公同验用。康熙八年又详细规定:“五月大学士转传上谕,用宝时著会同内务府总管监视钤用,钦此钦遵。总管内务府大臣等以嗣后用宝时应否预行奏闻之处俱奏,奉旨不必奏闻,即会同伊等监视钤用,钦此钦遵。凡内阁咨文到日,总管内务府大臣同学士等于乾清门,监视钤用。”47至康熙九年又题准,驾幸南苑后,一应诰敕用宝,内阁同总管在乾清门验用;十二年题准,凡诰命、敕命、敕书用宝,不必请旨,仍同总管验用。如遇要务用宝,仍行请旨。钤用御宝由内阁学士与内务府总管大臣共同监视钤用,可以说是把御宝交付与当时两个最有权力的机构官员。顺治朝内三院及康熙八年的内阁还是当时的中枢机构,即使后来出现了南书房与军机处,但明发谕旨及诰敕仍是通过内阁执行,因而钤盖御宝之权始终由内阁掌握。内务府总管大臣的人选,是皇帝由满洲大臣内特简,常常简选亲贵兼理。内务府职能为综理皇家事务,与朝政本无关涉,但却授其长官以监视御宝钤用的监视权,无疑是清帝把国事与家事等同视之,其“家天下”之义尤著。明代钤用御宝用人与清代不同,反映出两朝皇权*的强弱不同。明“凡诰敕等项写完,合用某宝,本司(即尚宝司)官会同尚宝监于皇极门(清称为乾清门)用;凡诸王将军、文武官诰敕写完,本司官于御前奏请宝用,凡各衙门勘合用尽,预编完原字号勘合,开底簿。用宝讫,勘合本司收贮,底簿付尚宝监官缴进。”48掌国宪诰敕的内阁不预钤宝之事,而授权尚宝司与内监会同使用,并且当用则由内监请旨,“凡宝皆内尚宝女官掌之。遇用宝,则尚宝司以揭贴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49由此可见明代权力中枢内阁施政中出现权力脱节,亦可见明内监权力之炽盛。清代力戒内监之权,因其居内廷,因而把贮存内廷的御宝委之监守。然其“会同使用”之权,绝不能委以被清代皇帝视为最“下贱”之人。为重申御宝使用的严肃性,乾隆三十六年又规定“恭办敕书,如系钦奉特旨颁给,仍照旧例用宝外,其余各项敕书,不拘多寡,定以半月用宝一次,每月汇为两次。用宝以后,即日发科。”50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