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
四川在籍前任詹事府右春坊右赞善赏加五品卿衔李惺,于咸丰十年(1860)六月被任命为团练大臣,仅仅一个月后,即以“年近八十,精力过衰”,“咸丰三年曾经保举办理团练,迄无成效”,“劝捐往往押比勒追,徒饱私囊,入则以多报少,出则已少报多,种种弊端,无裨实用”被裁撤,所有四川督办团练事宜转而“责成该省总督藩臬督饬各州县及各属绅士”办理[62]。
浙江在籍前任漕运总督邵灿,于咸丰十年(1860)五月被任命为团练大臣,五个月后,亦以本籍大员听信劣绅等怂恿,擅受民词;其下属绅士福建候选同知陶庆章等“日索供应”;其下属绅士江西候补知县陶庆淳、候选通判孙长生“因勒索鄞县供应银一千两未满所欲,辄将该(知)县家丁痛加詈辱;先后借用宁波饷捐、余姚亩捐及绍兴等处各捐款数盈钜万”;“依势把持、挟制官府”,入局未久,各摊厚资,“收受民词”,“高下其手”,并于“周陈氏追租威逼柳贤英身死一案,辄令周陈氏出钱一万二千串,转求销案”等,被裁撤。“所有浙江团练事宜”“照陕甘四川章程”,责成浙江巡抚王有龄督办[63]。
于是,《东华续录》有载,咸丰十一年(1861),内外大臣交相上疏:“乡团之设,原以百姓之财力,卫百姓之身家”,果能众志成城、同仇敌忾,即以举、贡、生、监便足以统领之,没有必要派大员为之督率。“若必以大僚综任之,帮办司员分理之,是督抚之外又设督抚,僚属之外又增僚属,徒滋纷扰”。自上年河南办团后,各省团练大臣纷纷四出,虽然四川、浙江旋即裁撤,但直隶、山东、江南、江北等处仍归团练大臣办理。这些团练大臣、帮办人员“假公济私,百端纷扰,或逼勒州县供应,或苛派民间银钱,或于官设捐局之外,团练再设捐局,或于官抽厘金之外,团练再抽厘金”。且“江北江南所办乡团,自上年至今,未闻有团练大臣收复一州一县者,徒以骚动天下,无益有损”。他们力主“将团练大臣分别裁撤”,“其各省州县距贼较远者,停止办团,以安民业;其距贼较近之处,仍责地方官切实办团,而以本省督抚总其成,庶事权不至纷歧,商民可免滋扰”。他们认为还是应该恢复以上层政权为主导的双重统治的格局与秩序。
问题又回到了起点。上层政权还能在双重统治格局中发挥主导作用吗?
咸丰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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