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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安徽的情况而言。安徽在咸丰十年(1860)第三次大规模委派办团人员中没有成为重点。只委派了四人——丁忧知县叶兆兰命署安庆府知府,办理本籍团练;工部郎中余述祖命回籍办理婺源团练;在籍翰林院编修宋梦兰赏侍讲衔,督办皖南团练;已革副都统伊兴阿赏三品顶戴办理徐宿民团事宜。四人中余述祖是现任官员;伊兴阿虽已革却仍在现任;在籍叶兆兰、宋梦兰也通过“命署安庆府知府”、“赏侍讲衔”,有了现任的身份。四人中,除负责皖北宿州、苏北徐州的伊兴阿非皖人外,其他三人均为安徽本籍。可知,此次安徽办团人员的委派,基本是对咸丰三年(1853)委派安徽办团人员的否定之否定。我们没有看到有关四人办团的详细记载,只知皖北伊兴阿仍如周天爵、袁甲三,主要致力防剿;皖中叶兆兰应如李鸿章,在团练的基础上,集勇出队;皖南宋梦兰余述祖,前者实获曾国藩办团之旨——团而不练,率众修碉据险守御而已;后者再步潘锡恩后尘,非但“于到籍办团时,擅自刊刻钦差办理本籍团练关防”,“复于婺源县茶厘项下,私自动用银九百九十余两”,纵其下属“代理婺源县知县候补府经历申协煊”,“擅行动支并浮开该县坐支杂款银一千四百六十余两”,另一下属“署黟县知县候选知州王峻”,于“征存地丁项下,浮开该县坐支杂款一千余两”等,终被“撤去办团差事”。[68]
安徽没有成为此次委派办团人员的重点,无非有两个原因:.一是安徽作为主战场“被兵数年,郡邑沦陷”,“大率糜烂”,“即偶尔攻克一二州县,贼至复失”,失去了办团条件;一是安徽基层社会已实现了从“低度军事化”向“高度军事化”的转变,各个家族宗族乡族均组织起来、武装起来,或官或民或“贼”或“匪”,营垒分明,力量强大。而皖北皖中皖南各地团练事宜的办理,则形成了各自的体系和特点,且仍在继续运行。
前者可能性不大,因咸丰帝曾云:“朕思该省虽大率糜烂,若就完善之处先为办理,多一良民即可少一贼匪,未必非釜底抽薪之计。并令绅士督办,使互相联络,众志成城,且可免百姓无可依从及借端滋事之弊”。[69]
后者成为原因,则可引导人们思索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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