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咸丰三年(1853)奉旨办理安徽团练的几个代表人物,整体上可以作为团练大臣的典型。
吕贤基回籍未返里,没有亲自办团练勇以掌握一支同时体现双重统治的新的武装。他作为朝廷大员,只是“赤手空拳”地檄兵防堵,督勇出战;作为基层绅士,却提出地方独立于中央的种种设想,尽管并未付诸实践。他没有能够发挥朝廷大员与基层绅士双重身份的作用,将双重统治结构一以贯之;却分别以单一身份再度证实了双重统治中对立因素的增长,特别是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力量的增长。
李鸿章、潘锡恩。他们切实在老家原籍办理团练。但具体又有不同。李鸿章似乎更多地体现出其朝廷官员的身份,偏重于上层政权,行为重点在于以家乡原有团练为基础,集勇并率勇出战,参与攻防军务,保卫或恢复上层统治。潘锡恩回到本籍则似乎全以基层绅士的身份出现,偏重于基层社会组织,行为重点在于借办团练自保或发展自己的势力,并未参与指挥皖南的军务和防堵,上层政权受到威胁时,往往“逃遁”或“托病藏匿”,至多如普通绅士一样,捐输了事。李鸿章、潘锡恩之外,真正以特殊的双重身份,兼顾上层下层,通过办理团练将上下层统治一以贯之的典型,似乎没有见诸记载。
周天爵、袁甲三。他们非皖籍,没有在皖北实地办团,十分明确是以防剿军务为首要职责;他们手中掌握了一支以“勇”为主的武装;作为钦差朝廷大员,他们能够调动团练、号令官兵,指挥防堵攻战;因集勇、带勇征战,他们与皖北基层社会各实体组织有较深的密切关系;最后,他们仍显露出权力膨胀、尾大不掉的端倪。
2、对于清统治者来说,以上三种类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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