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照旧制办理。中国所以设官之意,亦不过因此稽查贩卖人口、出洋*等弊,与大西洋国毫无妨碍,大西洋国既与中国换约和好,如遇与中国有损害之事,尚应帮助,岂有不愿中国仍旧设官稽查之理”。(注:《澳门专档》(三),第181-182页。)
若那略收到倭良嘎哩及总理衙门的复信后,立即向外交部长做了汇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葡国政府之所以对若那略于上年5月间提出的请求迟迟未做答复,一方面,葡国政府不同意若那略有关取消第九款及修改第二款的主张;另一方面,葡国政府也十分清楚,中国不会放弃在澳门设官并恢复旧制这个事关主权的问题,必须慎重考虑如何同中国另立新约。因此,外交部长在收到若那略1873年3月10日报告后,立即电示若那略:“切勿换约”。(注: com a China,vol.Ⅰ,pp.64-66,69-71.)同年9月8日,葡外交部领事暨商务司向外交部长科尔沃(de Andrade Corvo)提出了一个“葡中新约”草案,但此事没有任何结果。(注:此条约草案共54款,其中绝大部分条款是参照此前清政府同英国、美国、法国、俄国、普鲁士及西班牙等国订立的条约拟就的。其在有关澳门主权问题上,非但没有丝毫让步,反倒做出了一些更加明确的规定。AMNE-3P,A12,M20;A.V de Saldanha ed....,vol.Ⅲ,pp.46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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