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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有关澳门主权交涉内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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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6: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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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修改原约的态度。继德国公使之后,荷、俄、英、比、西、奥、法、美等国驻华公使,虽然接受了有关协助葡国立约的请求,并为此事或亲往或致函总理衙门,但是,由于清政府坚持“照前次换约之薛、崇大臣原议办理”,“《暂立条约》应毋庸议”,列强代表亦感到无能为力。正如贾若敬在向外交部长汇报时所说的:“从总理衙门的复照,我们不难看出,立约希望渺茫,想从中国政府那里争取到其他东西也很困难”;列强代表虽然支持,但“我认为,一切试图使总理衙门放弃第九款的努力都是徒劳的”,(注: com a China,vol.Ⅰ,pp.88-97.)都无法改变清政府在同葡国议立条约问题上采取的对策,即“只要澳门问题不解决,中国就不同葡国议立任何条约”。(注:《葡驻比公使致外长函》(1883年5月13日),A.V.de Saldanha ed....,vol.Ⅳ,Macau,1997,p.293。)
贾若敬出任澳督期间,曾为缔约做出了极大努力,但任期届满也只好无功而返。公平而论,此次议约失败,既不应该指责他无能,也不能说列强驻华公使对协助葡国立约没有尽心竭力,更不能把失败归咎于总理衙门态度偏激,而应归咎于葡国窃取澳门主权的企图。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通过几次换约、议约交涉,葡国的这一企图越来越明显。总理衙门大臣在葡国提出另议条约时,强调维持1862年两国业已订立的条约,并且坚持在阐明澳门设官问题的前提下互换批文,这种态度不但无可非议,而且还说明清政府愿意同葡国缔结条约、理顺两国关系。列强之所以没有在中葡立约问题上横加干预,首先,列强对葡国觊觎澳门领土主权的企图是十分清楚的,对葡国是否在法理或事实上真正拥有澳门主权,列强及其驻华公使也是心照不宣的,只是在相互间不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明言而已。(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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