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4、35、41、43、44、58。)接着又说葡国在中国与英、法等国战争中置身局外,(注:所谓置身局外,是因为列强认为葡国并不具备相当实力,并嫉恨其独据澳门,更不愿意葡人从中渔利。因此,是列强不需要他们参与战事,而绝非他们不想置身其中。)并且隐示中国皇帝曾将澳门赐于葡国。希望以此唤起清政府的同情,与葡国另立新约,给予最惠国待遇。(注:贾若敬照会,《澳门专档》(三),第207-209页;葡原文,com a China,vol.Ⅰ,pp.84-86。)
其实,早在贾若敬向总理衙门呈递照会之前,总税务司赫德已将葡国政府拟遣使议约之事转告总理衙门,并且建议清政府坚持收缴澳门地租,以维护对澳门的主权。(注:《澳门专档》(三),第206页。)因为中国在与葡国立约方面,政策十分明确,所以,总理衙门大臣对赫德所言并无任何异常反应。
葡国提出《暂立条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求“利益均沾”。(注:贾若敬呈递《暂立条约》五款,葡文初稿系由当时葡驻英国公使丹达(Miguel Juntins de Antas)拟就,汉文则由澳门政府译出。前四款译文大抵与葡外交部长皮门代尔转发之《暂立条约》葡文相符,但第五款却存在差异。确切的汉译应为:“本约一经批准,即可遵行,不为换文所限,以及未由扩展条约替换之时,继续有效;或曰,十年之内及换文之前,继续生效。”)葡外交部长在向贾若敬发出有关议约指示后,又于1882年10月18日给他颁发对华议约全权证书,并随信附上致清政府照会草稿及《暂立条约》法文本。与此同时,他还以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