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7月19日社论,收入:〈福泽谕吉的台湾论说(三)〉,《台湾风物》42卷1期,引文见页130。)而且:(注:福泽谕吉:〈先づ大方针を定む可し〉,《时事新报》1896年7月29日社论,收入:〈福泽谕吉的台湾论说(三)〉,《台湾风物》42卷1期,引文见页131-132。)
因为当初已经清楚,令其割地之目的,完全在土地而不在人民,所以关于处理该岛的问题,当局应该仅考虑土地,断不可把岛民置于眼中。应该抱持一种觉悟,以为实际上得到名叫台湾的无人岛,从而决定经营的大方针。如果按照这方针办事,百般问题迎刃可解,一定非常容易,毫无困难。应该断行所欲为,目的唯在收取土地。如果该岛民等心服我政令,而真正表示顺民之实,即令他们不投我们所好,实际上也未便给予严重的处分。可是他们非但不从心底归服,动辄相率企图反抗,杀戮我官吏人民,实为顽迷非法之徒,迄今骚乱不绝,宁可趁其频繁骚动的机会,固应将罪状明白者,付诸严重处罚,而苟有帮助或隐蔽嫌疑者,则不留情地驱逐境外,并将其土地财产等,尽予没收为官有。
福泽谕吉在1896年8月8日,更赤裸裸地宣称,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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