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葡人私自建造围墙一道,聚居墙内,这道围墙便成为澳门的自然界址。城墙有3道城门,即三巴门(上有大炮台)、水坑门和新开门。这个原租界一直维持到1849年。
第二,久占之界。1849年,澳葡挑起澳门事件,不仅破坏我国对澳门行使主权,而且开始向澳门以外地区扩张。1863年,葡人拆毁澳门城墙,先后占领了附近的塔石、沙岗、新桥、沙梨头、石墙街等村庄;在澳门南面的西沙、dàng@①仔、路环等海岛上建造炮台,作为殖民据点。这些都发生在19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之间。所占之地称为久占之界。
第三,新占之界。19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澳葡先后占龙田、旺厦(即望厦)、荔枝湾、青洲等地。这样从围墙以外到关闸地方都被澳葡兼并,称为新占之界。
第四,图占之界。1887年条约中葡谈判期间,葡萄牙企图占领澳门西面的对面山(即拉帕)48个乡的大片土地,还想占领大、小横琴岛。这是葡萄牙图占而未得之界。
张之洞、吴大澄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澳界的方案,认为应把澳界分为陆界和水界两个部分。陆界方面,“应于立约时坚持围墙为界,不使尺寸有逾”;水界方面,“所有水道准其船只往来,不得援引公法兼管水界”(注:《清季外交史料》,卷71,《张之洞奏葡国永租广东澳门请审慎立约折》。)。随后张之洞还提出具体的处理办法:“除原租围墙以内之地仍旧听其居住,已侵占者明示限制,察其于我有无大碍分别租给收回,未侵占者力为划清,严加防范。其海面按照公法与之议明,不容擅占。以后须责成地方文武随时认真稽查,并派兵轮常往巡哨,督抚提臣每季出巡,即不致再有侵占”(注:《清季外交史料》,卷73,《张之洞奏澳界纠葛太多澳约宜缓定折》、《总署奏葡约现有成议谨陈办理情形折》。)。但是这些明智的意见,没有为总理衙门所采纳,总理衙门答复说:“惟界址一层,从前久经含混,刻下若欲与之划清,势必彼此争执,终归罢议”。因此主张采取所谓“急脉缓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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