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传》曰:“1896年5月下旬,在淡定山居落成之后,丘逢甲动身前往省城广州。”在广州“大约逗留了近三个月的光景”,“先后拜访了广东巡抚许仙屏、翰林院编修刘葆贞、菊坡书院山长梁诗五等粤省大吏和社会名流。”“许仙屏对于丘逢甲的诗才和乙未抗日护台义举也早就十分敬佩。于是,两人一见如故,相遇甚得。当许得知丘逢甲的困难处境后,深表同情,这时,恰好镇平劣绅联名控告丘逢甲‘违旨作乱’,要求官府‘严办’的状纸呈递到了抚署,许仙屏阅毕,愤然挥毫,将这份诉状判为‘挟私诬害’,予以严厉驳斥。并邀约刑部侍郎廖寿恒(原注:1889年丘赴京会试时,廖任是科总裁),联名上奏朝廷,陈述丘逢甲抗日护台的良苦用心和义烈举动,请求朝廷予以褒扬录用。可是,不久之后,朝廷批复的‘谕旨’,却是‘归籍海阳’。丘逢甲本不愿为官,因此,对于朝廷不予录用并不在意,但这一冷冰冰的批复,却意味着朝廷对他在台湾的抗日自主之举至今仍耿耿于怀,很不满意,这使丘逢甲的情绪受到极大的打击。从此,他‘雄心消尽闲情在,四海无家独卖文’。是年秋天,他怀着满腔的积愤与忧怨,含泪离开广州,重返粤东山村。”《丘传》又曰:“由省垣返回淡定山居不久,是年(原注:丙申)冬,丘逢甲遵照朝廷旨意,辞别双亲,带着妻室儿女,离开山城镇平来到南海之滨的潮州,在西门鱼市巷租赁了一座宅院安顿下来。”
按《丘传》于“奉旨归籍”之由来,及“归籍”之内涵,似颇有误会。兹据档件等史料,试为逐一辨之。
其一,“归籍”缘起。并非如《丘传》言,奏章未涉“归籍”事,而朝廷突兀忽下“归籍”旨。事实为:有谭、许奏片,然后有朝廷此旨;而谭、许之出奏,则首先因有丘氏呈文。故此“归籍”一节,追本溯源,实乃发始于丘氏自身“移归原籍”之请。《丘传》之论“归籍”,诸多误会,亦皆由未及正本清源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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