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动员之兵力当然更大。此治台经验,使日本人获益匪浅,满建国初期之岁入6400万元中,鸦片专卖收入就有1000万元。与台湾有所不同的是,满洲国之鸦片令规定,在政府监督之下,许可罂粟栽培(后逐渐被限定在热河省及兴安西等区域内)。“满洲国所需之鸦片量太大,日本无法从外部全量供给,故有此项措施。透过此种鸦片专卖制度,仅以一般会计转入金进帐的鸦片专卖利益金,然1936年亦达满洲国岁入的5 %,约1331万元”。(注:(韩)朴僵著 游娟缳译《中日战争与鸦片(1937—1945)》台国史馆印行1998年版,页60。)
随着占领区的扩大,鸦片的消费量也在增多,外部进口已不能满足需求,日侵略者便在华北地区主要是满蒙一带,采取了就地种植罂粟制度,但以上地区,均采取了鸦片专卖。在侵占了华中地区以后,日人鉴于对此一地区的势力尚未完全渗透,采取鸦片专卖制度尚不可行,因此便利用当地伪政权进行毒化活动。1938年12月12日,在维新政府关于修改禁烟条例的一次立法会议上,日本大藏省书记官滨田法海就认为,要采取象台湾鸦片渐禁政策。维新政府辖区内的苏浙皖三省,瘾者有七八十万人,“以台湾戒烟法之经验言,对有瘾者禁止吸烟,但有瘾者非吸不行,无论处罚如何严厉均无效果,盖法令虽严,亦有时而穷,规定过严反使犯罪人数增加。”(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关于禁烟条例一案会议纪录》(1941年9月26日收到)。)他建议,将“禁”烟改为“戒”烟。(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关于禁烟条例一案会议纪录》(1941年9月26日收到)。)果然,1940年汪伪政权建立后, 伪国民政府将原维新政府时期的“禁烟总局”改为“戒烟总局”,实施了鸦片渐禁政策。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