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毒网罩住台湾人民 日本人在台实施鸦片专卖制度取得的收入,不言而喻就是台湾人口袋里的钱。而鸦片渐禁对瘾者本身的效果究竟如何呢?1898年即鸦片渐禁政策实施一年后,鸦片瘾者有105048人就死亡了1682,而这1682人中戒烟者有890人,瘾者的死亡率占千分之十七点一人。(注: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根据台湾总督府公文档案编译《日据初期之鸦片政策》第二册,页138。)次年的情形却走了下坡路, 1899年4月即鸦片渐禁政策实施两年后,鸦片瘾者有111302人, 仅仅五个月的时间里,就死亡了1309人,而这1309人中戒烟者仅有48人,占鸦片瘾者的千分之四,瘾者的死亡率却占千分之十一点多,(注: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根据台湾总督府公文档案编译《日据初期之鸦片政策》第二册,页191。)自1898年4月至1899年3月近1年间,台湾总督府统计的鸦片之犯罪者共有是448人。 (注: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根据台湾总督府公文档案编译《日据初期之鸦片政策》第二册,页192、193。)这些足以证明渐禁政策的失败。
鸦片专卖,不但剥夺了台湾人民的钱财,残害了台湾人民的性命,日本人在具体执行鸦片政策的过程中,在思想上也充满了对台湾人民的歧视。如当局在制定《鸦片取缔规则》只有短短的6条, 理由原来是:“中国人,尤其台湾土人,均乏理解力,凡连十条以上条章之法律命令,多不易被了解;中国人,从未受法理规则之支配,通常仅三行半之谕令,何等巨额之御用款或租赋,亦有予以缴纳之习性”;“故浩瀚之诸规章,反令伊等有苦于了解,竟不能释然会意之嫌”;“今日台湾,正如维新当时之日本,甚至劣下数等,欲令其遽然了解文明规则,岂非缘木求鱼?”(注: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根据台湾总督府公文档案编译《日据初期之鸦片政策》第二册,页200、201。)
大陆人民深受其害 日本人在台湾实施鸦片渐禁而非严禁,不仅为害台湾人民,大陆人民亦无可避免地受其毒害。1915年,台湾鸦片专卖局长贺来佐贺太郎代理台湾民政长官向陆军次官山田隆一建议,以台湾所生产的熟鸦片,销往日本占领下的青岛与山东胶济铁路沿线各地,被陆军当局接受。1917年7月,台湾鸦片奉准行销关东州等大陆地区。 当时台湾所炼制的熟鸦片,已生产过剩,其炼制能力一年可达6 万贯(每贯为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