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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强占澳门与清政府拒绝批准中葡《和好贸易条约》(之一)

时间:2007-3-10 10:49:40  来源:不详
1844年413日),与署两广总督祁@②、广东布政使程裔采和海关监督文丰联名颁发了一份“特札谕夷目”的文件,该文件一开头就说,这是“为葡人贸易制定章法”,内容与耆英奏折中所谈处理葡萄牙9 条要求的办法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其第二条规定:澳门葡萄牙夷目“与县往来文移准平等格式,但与省城大吏仍用呈与禀划一办理”;第九条规定:“一切联络事宜仍由夷目会同兵头办理,各司其职”。札谕最后说,这是因为“大皇帝念及葡人在澳门营生二百余年,向来恭顺,格外体恤,怀柔远人,兵头、夷目应钦遵谕旨,弹压商民,苛守旧制,安分营生,不得妄肆干求”(注:《钦差大臣、广东大吏传谕圣上对去年澳门政府所请九款批旨(1844413日)》, 载萨安东《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18411854)》,页238239,附录之四。)。

  葡萄牙政府对士利威拉边多在广州与清朝官员的会谈所取得的成果是满意的。这是因为新制定的章程,降低了澳门葡萄牙船只向中国海关缴纳的泊费,比各通商口岸任何国家的船只所支付的税额都要低;同时获得了同英国一样的五口通商的权利,并确定了葡萄牙同中国官员往来文件的格式。此外还废除了葡人在澳门新建及修缮房屋必须向清政府申请牌照的规定。所有这些好处,都是前所未有的。

   正当士利威拉边多在同广东官员进行会谈的时候, 葡萄牙女王在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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