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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强占澳门与清政府拒绝批准中葡《和好贸易条约》(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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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9: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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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其所有权的契据。凡不在上述期限内来办理手续者,即认放弃他所霸占的土地。此地将视为荒地,改属财务部”(注:萨安东:《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1841~1854)》,页96。)。布告贴出后,立即遭到澳门中国人民的反对,驻扎澳门的香山县县丞也提出抗议,指出,这些土地属于中国皇帝,不属于葡萄牙。两广总督徐广缙派澳门海防军民同知陆孙鼎前往交涉,亚马勒竟以战争相威胁,蛮横地说:“关闸门以内的一切属于我们。只有我们放弃澳门,我们才会放弃它,但在此之前必须打光仓库里所有的火药与子弹”。1849年4月14日, 他在致徐广缙的公函中又声称:希望“阁下不怀疑我们拥有皇帝陛下允许的在关闸内居住的无可争议权利,请恕我直言,女王命令在身,一定将其捍卫至最后一滴血”(注:《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1841~1854)》,页96~97。)。为了把澳门变成葡萄牙的属地,在行政上,亚马勒不再承认中国官员对澳门的管辖,取消了澳门议事亭历代以来对清朝地方官府的附属地位。1848年他下令把乾隆十四年(1794年)设立在澳门议事亭走廊墙壁上刻有《制澳守则》的石碑取下。这块石碑规定了租居澳门的葡萄牙人应遵守的12条法规(注:张汝霖、印光任:《澳门纪略》,上卷,页40~42。)。亚马勒取下《制澳守则》,就是表示不再继续遵守清政府制定的这一管理澳门葡萄牙人的条例,也就是不承认中国对澳门的管辖。1849年,正当英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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