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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强占澳门与清政府拒绝批准中葡《和好贸易条约》(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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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9: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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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他发布告示, 宣布对澳门居民征收地租、人头税和不动产税,随后又下令所有停泊在澳门的中国船只也要到澳门理船厅登记注册,每月纳税。为了推行他的侵略政策,“亚马勒行为凶暴,将澳门各店铺编立字号,勒取税银,如不允从,即带来夷兵拘ná@⑥鞭打”(注:(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80,页40~41。)。他认为要占领澳门城墙以外到关闸门一带的土地,根本不必向中国政府提出要求,只要从城墙三巴门外到关闸之间开一条马路,问题就解决了。他声称:道路修成之后,这一带土地就属于葡萄牙了。1847年2月27日,他贴出布告,宣布了开辟马路的决定, 并规定在一个月内,将马路经过之地所有的坟墓全部迁走。未迁走的全被平毁,把残骸投弃海中(注:陈澧等纂修:《香山县志》,卷22,《纪事》,页42。)。接着,亚马勒又于1847年侵占了澳门以南潭仔岛西南一角,修建一个有5名士兵守卫的碉堡。两广总督耆英对此提出抗议, 指出:潭仔上述地点不包括在葡萄牙缴纳地租的界限内。要他立即停止修建,遵守天朝法制。但耆英的抗议并没有收到什么效果。为了霸占三巴门至关闸一带的土地。1848年4月1日,亚马勒发布布告,颠倒黑白地说:“为数众多的华人在关闸以内占有澳门的土地”,“这些土地属于葡萄牙人”,“我命令,迄今为止,在澳门享有耕田的一切华人在本布告公布之日起十五天内,必须亲自或委托人到华政衙门领取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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