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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历史清代 人丁 概念的异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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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0:0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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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因此耕地时常有“荒”“熟”之变。受此影响,在一些地区田丁也被区分为“荒丁”与“熟丁”。抛荒农田所载之丁为“荒丁”,可耕熟地所载之丁为“熟丁”。“荒丁”不负担丁银。抛荒之地垦复,荒地变为熟地。人丁编审时,“荒丁”亦随之转为“熟丁”。广西《全州志》载:该州“原额人丁五千九百六十一丁八分五厘一毫……内除荒丁二千八百八十六丁七分四厘五毫,实征熟丁三千零七十五丁一分零六毫。康熙二十年编审,增熟丁一百零一丁。康熙二十五年册报,审荒增熟人丁七十五丁。”[29]耕地由荒到熟,由免赋到征赋,这类土地清代赋役制度称之为“升科地”。与此相应,田丁中也出现所谓“升科人丁”。乾隆《马平县志》载:“原额人丁五百八十六丁六分,内除荒丁四十丁三分四厘零,实征五百四十六丁二分六厘……雍正九年分编征新垦捐纳升科人丁六分三厘零。”[30]“人丁”称谓与税田的一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田丁的性质。
4.粮丁
粮丁的产生方式与田丁类似。人丁编审时,以税粮为编查对象,按粮计丁,一定数量的田赋折算为一“丁”。田赋与“丁”的折算比例,各地区不一样。如四川綦江县,“每粮二石二斗二升三合三勺三杪七撮四圭五粒二粟七末载丁一丁”,[31]而广东的三水县,“每米一石,折丁五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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