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丁,止一丁交纳钱粮,或有九、十丁,亦止二、三人交纳钱粮。诘以余丁何事,咸云蒙皇上弘恩,并无差徭,共享安乐,优游闲居而已。此朕之访闻甚晰者。”[36]康熙皇帝从中明了,社会中许多成丁年龄的男子并没有依法承担丁税;五年一届的人丁编审,也未能统计出实际存在之人丁,而且这是长期存在,难以改变的普遍现象。
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政府颁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令直省督抚,将见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永为定额。其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增出实数察明,另造清册题报。”[37]清政府此举承认了各地五花八门的编丁事实,其目的是想通过纳税人丁数额的固定化,提高人丁编审的真实性,发挥其在户口统计方面的作用,所谓“朕故欲知人丁之实数”。康熙皇帝以为,人丁编审不实,乃因“直隶各省督抚及有司官,编审人丁时,不将所生实数开明具报者,特恐加征钱粮,是以隐匿不据实奏闻。”[38]显然,康熙皇帝这种估计是错误的,他只看到了事情的表面。“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措施并不可能使清政府达到政策预期的目的,但这一措施的实施,却昭示出清代人丁概念已在制度层面发生本质性变化。
雍正初年开始推广于全国的“摊丁入地”措施是康熙朝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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