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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历史清代 人丁 概念的异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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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0:0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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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促使清政府对丁税征收制度进行改革的直接原因,则是赋税征派过程中丁银编征矛盾的尖锐化。各地的人丁编审,长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人丁编审及其结果是征收丁银的依据,有丁则有银,丁多则多征银,丁少则少征银。但实际情况往往不是这样。人丁编审中,富户勾结官吏,通同作弊,放富差贫的事情常常发生。如陕西朝邑县,户丁之“三等九则,操纵于长吏笔端之上下,”他们“下其所欲,上一丁而供数丁之役;上其所欲,下数丁而无一丁之费,”以至贫富不均,户等失矩,“大户减则,弱户益增。”[39]在山东省,据雍正初年巡抚黄炳奏报:“惟查各州县中,往往有田连阡陌而全无一丁者,有家无寸土而承办数丁者。穷民在丰稔之年已难措办,设遇歉收之岁,更无力输将。”[40]由此不仅导致政府丁银收入的减少,而且还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经济制度的变革往往又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化与发展所致。中国封建税制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反映了农业社会的特点。双重征税标准适应了商品经济不发达,税收以实物和力役形式支付,以及在井田制影响下,耕者有其田,土地与劳动者较紧密结合的社会状况。但是到封建社会晚期,由于封建经济的高度发展,土地私有化程度提高,商品生产规模及货币流通量大幅增长,土地交易频繁,“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41]的现象日见普遍,土地集中的速度与程度,远高于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制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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