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之七,拨给地
清朝初入关,在畿辅一带实行大规模“计丁授田”。占有众多壮丁的王公显宦占地每至数千万晌,而普通旗人家中不过一、二丁乃至数丁,占地数晌以至数十晌而已。对于后者来说,就是这有限的土地也往往因连年征战、不善经营或天灾人祸而丧失殆尽,甚至落到死无葬身之地的窘迫地步。顺治十年(1653年),诏:八旗贫无葬地者,每旗拨给坟茔地五十晌。[43] 第一批茔地是以旗为单位拨给的,每旗不过五十晌(合三百亩),说明贫无立锥的旗人虽然在增加,总数还不是很多。康熙初年,又将拨给公中茔地的范围扩大到内务府各旗和王公府属佐领。十七年(1678年)圣祖玄烨巡视京畿,见八旗亡故兵丁葬地狭窄,坟墓垒垒,亦有竟无茔地者,因谕令户部拨给地土。又以近京地亩,俱系内务府及王以下官员以上园地,命将当初分拨旗地时溢于正额者,清查拨给。寻议准:八旗内府佐领,每一佐领给坟茔地六晌。满洲、蒙古,每佐领给坟地三晌。汉军,每佐领给坟地一晌半。但这些坟地很快又人满为患,玄烨不得不再次上谕内务府:“近闻从前所赐包衣佐领及浑托和人等葬地,今已无余。此等贫寒之人,在日辛勤供役,没无葬身之处,甚为可悯。著于户部查交尔衙门田地内酌量拨给” [44]。
清代中叶,失去土地的中下层旗人明显增多,他们的土地一部分集中到八旗贵族手中,另一部分则在典、当的名义下流入民人之手。乾隆初,据说畿辅“旗地之在民者,十之五六矣”。在这种情况下,清统治者即便拨给贫穷旗人若干公共茔地,也无异于杯水车薪。随着“八旗生计”的愈演愈烈,旗下贫人葬地问题难以解决,是很自然的。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