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重义轻利”的正统观念,而转为“重利趋利”的功利价值观。这一生存方式的改变,形成了士人由礼义立身向功利立身观念转变的社会机制。
第二,科举制度的敝坏,使儒学义理作为获得特权利禄的中介功能大为减弱,亦即士人通过正统之“义”已难以得到生存之“利”,遂使士人们抛开了无用之“义”而去直接追求实用之利。传统的“义”与“利”对于士人生存实际功能的分离,使士人由传统的礼义立身趋向了功利立身的新价值观。同时,重利趋利价值观的成长,也在呼唤着能够包容这一价值观的新的道德义理。而先是在洋务思潮中产生,后来《公车上书》中反映出的崇尚功利价值的富强立国观念,形成了新的“义理”,使士人立身的“私利”与立国的“公利”即新的“义理”之间又形成了一致,这才使士人功利立身观念获得了在社会中正当发展的道义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说,儒学原理中“以义统利”、“义利统一”原则旧形式的被破坏与新形式的重建,是士人价值观转变的内在根据。从中也反映出中国近代观念中“私利”与“公利”关系的特殊认识。
第三,趋利之风受到社会上下的一致指责,这是由于士人的直接求利行为,往往是以违背旧制度和士伦理规范的形式。然而这些否定的立意却有所不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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