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晚清学子赶考凑路费 沿
为何晚清反教豪强率400
朱自清的吃与不吃:吃了
被欧洲上流社会追捧的晚
晚清第一次官商合作的失
满清的历史特色:清官与
晚清出国人员怎样剃头?
寻找张之洞:晚清名臣墓
晚清民国时代的大学军训
中国最早的美女经济:晚
最新热门    
 
晚清的积案问题

时间:2007-3-10 10:51:03  来源:不详
面,晚清官吏素质之低劣也使得诸种清讼措施无法实现。如江苏省曾将词讼月报的统一格式分发各属,但经稽核发现,“办法参差者,十居其九”,尤为让人哭笑不得的是,“青浦、武进二县六月份词讼案由,将上月未结事件颠倒开列,多遗漏不符”(注:《江苏省例》,同治六年。)。此外,光绪初年各省所设的交代清讼等局,既经设立便被发现弊端重重,各局“往往以军功捐纳之道府派充督办,而局内派司主稿之候补丞cuì@③牧令等官则半幕友改捐人员,上司为调剂之差,属员恃为钻营之路,一切公事任意压搁,馈送请托,流弊滋多”(注:《光绪朝东华录》,第791页。),而且,清讼局的成立并未改变官员之间相互推诿的现状,如湖南自“立积案局,一切委之委员,而臬司转不加详核”。光绪十一年(1885年),曾被寄予厚望的各省清讼等局终因其弊端过多而被裁撤。(注:《申报》,1886年1月6日。) 

总之,积案问题已成为晚清社会的一种痼疾,即使是在被称为中国法近代化的启动的清末法改革中,积案问题的严重性似乎仍旧有增无减。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仅贵州省上报的命盗案件中因案犯逃窜在外,无缉获审理的积年老案就多达279起,其大情况如下: 

光绪三十年(1908年)贵州省造报咨缉未获逃犯命盗案件一览表* 

积案年代 同治十年 同治十三年 光绪元年 光绪六年 光绪十一年 光绪十六年 光绪二十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