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期)则认为, 卜辞中“示”、“宗”的材料,不仅不能证明殷代已有了宗法制,而且相反证明殷代并不存在宗法制下的大小宗区别。探讨宗庙制度的有朱凤瀚《殷墟卜辞所见商王室宗庙制度》(《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一文, 论述了商王室宗庙的设置原则与意义,附属祭所的作用及宗庙制度对王室统治的作用等问题。另外,郭旭东《商代征战时的祭祖与迁庙制度》(《殷都学刊》1988年第2期)也探讨了相关问题。
3.诸国宗族研究
晋国。彭邦本《从曲沃代翼后的宗法组织看晋国社会的宗法分封性质》(《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4 期)不同意曲沃代翼后献公沉重扫荡打击宗法制度甚至认为建立与宗法分封相对立的中央集权*制度的观点,指出:事实上曲沃代翼后献公的激烈措施虽然沉重打击了晋君的近亲血缘集团,但并没有也不能扫除宗法制度,相反,在社会各个阶层,至少是国人以上各阶层中,宗法血缘组织仍然长期广泛存在,宗法分封活动在统治集团中并没有终结,整个社会的宗法分封性质仍然没有改变。张史《宗法制在晋国的衰落》(《晋阳学刊》1993年第1 期)未能引述彭邦本的研究成果,仍然认为春秋时期宗法制在晋国遭到沉重打击,主要表现在嫡长子继承制遭到重创和公族势力遭到诛杀。
鲁国。李启谦《鲁君的家族组织及其与宗法制度的关系》(《东岳论丛》1988年第2期)认为, 鲁君是被编织在大大小小的宗法组织和宗法制度之中的,他有所属“公族”宗族组织和相应的宗族制度,同周天子和卿、大夫、士有上下的宗族关系。
楚国。张君《试论楚国的宗族制及其特点》(《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4年第4期)认为,结构趋向简单、陪臣没有发展为强大的宗氏、异姓贵族发展不昌,是春秋中期以后楚国宗族制异于中原各国的特点,透露出楚国宗族组织由盛而衰、日趋解体的历史趋势。张君又在《试论楚国宗族制度解体的原因》(《安徽史学》1984年第6期)中指出, *上县制的产生和分封制的废除,经济上食邑的取消和谷禄的代兴,是春秋中期以降导致楚国宗族制解体至关重要的两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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