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课、官制、民生,均有裨益”[37]。值得注意的是,诸多官吏士子提出的官府收税、听商民贩运的盐政改革主张,反映了18世纪清代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试图摆脱封建桎梏的要求,不仅体现了他们对国计民生的强烈关注,而且为19世纪中叶的盐政改革起到了前驱先路的作用。
四、铜政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铜政历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在政府的经济政策和社会的生产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清代也不例外。乾隆五年(1740),以关于煤矿开采的讨论为契机,清初以来实行的矿禁政策开始松弛。乾隆八年(1743),大学士张廷玉奏称:“铜、铁、铅、锡之山,可以资民开采,供生民日用之需”,“请凡各省有可开采之山场,除金、银之矿封固不准开采外,其余俱听百姓于地方官给照开采,以资鼓铸”[38]。自此而后,清代以铜矿为主干的矿业蓬勃发展起来,至乾隆中期而达于极盛。特别是对铜矿生产,清政府采取减轻税率、提高官铜收购价、允许“一分通商”,即以产量的10%自行出售等措施,大大刺激了生产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在铜斤主要产地云南,铜厂大者六七万人,小者亦万余人,铜产量也由乾隆五年的六七百万斤,猛增至乾隆三十九年(1774)的一千二三百万斤。然而,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矿业生产在极盛状况的背后,已然隐藏着危机,特别是乾隆中叶以后,吏治败坏,各种社会矛盾逐渐暴露,云南铜政也开始陷入困难重重,入不敷出的境地。对此,一些地方督抚大吏不乏有清醒认识者。其中,尤以云南布政使王太岳所论为切中时弊。
乾隆三十六年(1771),王太岳出任云南按察使,次年擢布政使。在滇数年间,他目睹云南铜矿生产“官民交病,进退两穷”的状况,经过认真思考,于四十年(1775)上《铜政议》二篇,就云南铜政的现状、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王太岳认为:“今日铜政之难,其在采办者四,而在输运者一”。在采办方面,“一曰官给之价难再议加也”。清代铜政定例,官给工本,招商、民承办,产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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