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族人,亦犹一门之中交相衰益,畛域胥泯,而何义之有”。故只称为“润族田”而不称为义田[(31)]。只是地主阶级的这种认识,经过太平天国战乱,吸取了血的教训,更为明确,也更为深刻了。
义田能够确保地主田产的有效继承,经太平天国的战乱表现得更为明显。战乱中,豪门巨族的房产钱财或深受洗劫,或荡然无存,唯有田产这种不动产得以保存下来。所谓“金室庐舍转眼灰烬,唯有田者,岿然而独无恙”[(32)]。如建立松荫义庄的长洲张氏,其两工四人力图建庄,因战乱未成,但田亩却全部保留下来,为第三代人设立义庄奠定了基础。元和的彭氏义庄,经咸丰兵燹,“幸遗田尚在”,保持了田产[(33)]。这些都是典型的事例。看来这类情形是相当普遍的。
义田之所以能够确保地主田产的有效继承,在于清代令典规定义田不得买卖。早在乾隆二十一年,经江苏巡抚庄有恭奏请,清廷批准,“凡有不肖子孙私卖祀产义田……一亩至十亩者杖一百,加枷号一个月,十亩以上即行充发”,买者“与私卖者同罪,田产仍交原族收回,卖价照追入官”[(34)]。义田一经官府备案,在法律上就被视为公产,不准买卖。虽然实际生活中盗卖诱买义田之事不断,但较之普通民田的“千年田,八百主”,“十年之间,已易数主”[(35)],地权转移的频繁程度要缓和得多,地权落于外姓之手的可能也要小得多。因此,地主光置田不行,还得将田产捐为义田,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也才能有望传之子孙。义田又能免除徭役负担,对田主就更具诱惑力。从实际情形来看,清代苏州义田大多确能被后代继承下来,在清末圯毁废绝的只是极个别。如东山的义庄,“百余年来,其子孙皆能恢廓前模”[(36)]。可见无论从认识到实践,设立义庄成了地主确保田产传之子孙的有效途径。这是清后期苏州地主纷纷设立义田的一个重要原因。
太平天国及其随后的战争,打破了江南农村原来的统治秩序,地主失去田产,契据毁失,土地占有关系形成了新的格局。为了重新获得失去了的土地所有权,恢复对广大佃农的统治,大小地主将事实上已不存在所有权的田产宣布为义田,希望获得官府的承认,而地方政府总是使他们如愿以偿。江苏巡抚衙门就曾发出告示云:“自遭兵燹以后,司卷既已沦陷,民间旧帖亦多被毁无存,现当兴废整饬之时,自应循旧照办,合准给帖。”[(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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