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20
18(1661)
19,137,652
表中顺治八年数与其后几年数字相比,出入甚大,似很不可靠。但征诸史实,当顺治八年之时,“四川、云南、贵州未辟”,“广西初定”、银米数汇入九年,“江南、陕西、浙江、山东有银米数无地丁数”,[46] 既令该年曾进行编审,[47] 所编也不过全国一半省份。而它又因中南几省的旋得旋失,不能不受影响。[48] 直至顺治十年定四川,十五、六年定贵州、云南,天下才算大体平定。因此顺治年间全国人丁总数虽然几乎增长一倍(年平均增长67‰),实际上不都是自然增长,而主要是清朝统治范围扩充的结果。同时可以看到,大致上可以表示人丁自然增长的“内审增丁”数,总共才一百四十万,年平均不过增加十五万余而已。
在顺治朝历年数字中,顺治十四年为首次制定赋役全书,且值全国大多数地区都已平定之时(除西南一隅的云、贵及台湾外)。因此,这一年的人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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