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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初期的人口数量和人口控制

时间:2007-3-10 10:56:37  来源:不详
万历之弊,视其时与地而上下焉”。[54] 所以当有人建议“请查漏丁”时,清政府就未予批准。[55] 这些,正表明了清代对于负税人口的总的编审方针,和它是如何实行人口控制的,——其实类似的问题早在前代就存在了,[56] ——也正因为清人了解人丁和人口的准确数字是很难弄清的,当圣祖“欲知人丁之实数”时,就不能不改动制度,决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清代人丁并不须照数全编,如前所述,在已编人丁中,有一部分其实是从地亩(或税粮)中来,而对于真正按人丁实际情况编定的丁额,其税粮的征收,也要照顾到田亩的因素,——清代定制,征收丁银“有分三等九则者,有一条鞭征者,有丁随地派者,有丁随丁派者”。[57] “北土之丁分三门九则”,“派银之法或以率分法遽减而派;或止以上则派十分之五,中则派十分之三,下则仅派十分之二者”;“其光丁力役,俱照下下则”。[58] 而直隶“旧例人丁五年一审,分为九则,上上则征银九钱递减至下下则征银一钱,以家之贫富为丁银之多寡”,[59] ——总而言之,清代“丁税”乃是一种兼顾丁、田两方面因素,既征之于丁又征之于田的税收项目。所谓丁额,只是这样一种税收的数额依据,并不能代表十六岁至六十岁的男丁数目。其实,明代一条鞭法通田税、徭役和部分杂税为一条,而通向丁、田征收,丁中有一部分,实际已转移到了田亩。[60] 清代丁税的征收形式,正是本着一条鞭法的这种精神。

另一方面,清代的编审制度,也受到了多方面传统因素的影响:明代制度在人口统计的同时,统计人丁,随着人丁统计的日益重要,人口统计数字愈来愈不可靠,到明末只是聊胜于无而已。清人入关之后,无暇顾及也无意致力于准确的人口统计,而只进行了人丁统计。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在入关以前,他们从未统计过全部人口,而通常倒是以丁做为基本人口单位的(如“计丁授田”等)。这也是不能不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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