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览各省督抚奏编审人丁数目,并未将加增之数尽行开报,……联凡巡幸地方,所至询问,一户或有五六丁,止一人交纳钱粮,或有九丁、十丁,亦止二、三人交纳钱粮……朕故欲知人丁之实数,……直隶各省督抚及有司官编审人丁时,不将所生实数开明具报者,特恐加征钱粮,是以隐匿,不据实奏闻。”[51]
清人的这些说法,无疑为我们指证了人丁编审并不可靠这一事实。
应该指出,造成清代编审不实的原因,并非只是由于制度度本身存在种种问题,人民避税、并户减口、以多报少,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这在历代皆然,清代亦不能免。同时,如圣祖谕中所说,各地官员“恐加增钱粮”,以致不利于地方考课,也是其中原因之一。制度实行中的问题,还有许多表现,然而两方面比较,制度本身的问题无疑是更为重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
总而言之,清代编审并不是意在统计全部人丁,也不可能计入全部人丁;它的着眼点,实际上并非是人丁数目之准确与否,而是一种赋额的确定,与赋税负担的如何分配。关于这种负税人口的统计,清人邱家穗认为,在历史上一直存在着“籍其数而悉役之”与“听徙而不为之究”的两种倾向。前者使得“逐末者多,而转徙无常”,后者“则侨户甚逸,而无以宽土著之民”。故两者“皆有不可得而尽行者”。清代亦“不能究其实”,所定五年一编审之令,不过于两法之间,“稍得以视其税粮之高下,而酌其户口之登耗”,“斟酌行之”而已。[52] 任源祥也说,明代“有司惟以赋役之办集为课最,而不以户口之消长为贤否”,人口数字早已失实,而今“当此赋役大弊之余”,最好是“因势利导,随俗立法,而不失古圣人爱民之意斯已矣”。[53] 陆陇其则明确提出,明代户口“不缺额者莫如万历之世也,而言明祚之衰必始万历;缺额多者莫如弘治之世也,而言明祚之盛者,必首弘治”;“损额之利孰与增额甚矣。额之当因时随地而不可必取盈也”!“愿为弘治之盛而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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