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方面的研究显然不如财政收入研究深入和广泛,但也不乏佳作。陈锋在整理财政支出类别与数额的基础上,对清代各个时期财政支出政策与支出结构的历史嬗变作了细致研究。他指出,进入晚清后,军费、外债与赔款成为最主要的三项支出,这一结构变化不仅使财政支出变态膨胀,也导致列强对中国财政经济的掠夺日益加深[60]。张东刚运用经济学理论,对中、日两国政府作为财政收支主体在近代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予以比较。他指出,与日本相比,中国缺乏使政府储蓄转为财政性投资的运行机制,“它仅为通过政府的*目标的认定来配置财政支出结构”,因此对近代化的贡献远不如日本[61]。
具体财政支出科目中,对外赔款支出是学者们讨论的热点。周志初、吴善中考察了近代中国的赔款总额。他们指出,鸦片战争以来,因不平等条约及其他具体情况,中国应偿付的赔款本息总额约为17.6050亿海关银两,实际支付额为13.3548亿海关银两[62]。王年咏、相瑞花均对近代战争赔款的总值作了辨析,得出不同结论:前者认为近代中国共有8笔战争赔款,总值为13.75亿元,折合库平银10.45亿两;后者则认为其总值约为13.263亿元,合库平银9.568亿两[63]。袁成毅专对中国近代对日战争赔款情况作了探讨。他指出,近代中国共有三次对日战争赔款,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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